合作热线:0755-83002661  招生热线:0755-83002608
首页 | 培训动态 | 招生信息 | 网上报名 | 行业新闻 | 考试政策 | 名师风采 | 答疑解惑 | 资料中心 | 成绩查询 | 网上书店 | 医药论坛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今天日期:      全站检索: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立刻注册会员试听课程

· 好消息

· 2008年执业药师招生简章

· 08年执业药师包过班招生简章

· 深圳07.6月将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

· 执业药师考前辅导班现在接受报名

· 注意:2007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即将

· 2007年执业医师招生简章
 
    您的位置: 首页 >> 培训动态 >> 阅读  
  深圳07.6月将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档案  
  来源:本地      发布时间:2008-6-4 17:51:31    
     
  深圳市从6月起开始实施《深圳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市卫生局将为全市医疗机构建立不良行为档案,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实行规范化管理。

  据深圳市卫生局介绍,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的行为。

  深圳市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分为5个档次:一、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超出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一名取得相应资格但未经注册的医师或者护士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等10种情形,一次扣一分;二、使用一名未经注册的外籍医师从事诊疗活动,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轻微责任等10种情形一次扣2分;三、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并负次要责任,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负主要或完全责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结扎、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及处方等七种情形一次扣4分;四、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将科室或者房屋承包出租给他人从事诊疗活动,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并负主要或者完全责任,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亲子鉴定等七种情形一次扣6分;五、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等三种情形之一的,一次扣满20分。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如扣满20分,卫生行政部门将对该医疗机构予以暂缓医疗许可证校验。深圳市卫生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和积分情况。

 
 
总部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六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楼上)
联系电话:0755-83002608 83777938 83754949 联系人:孙老师 吴老师
广州分校地址:广州越秀区豪贤路82号 (中级法院附近) 电话:020-83754559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同宝路10号(广东省电子技术学校培训中心) 电话:020-85433246

合作交流MAIL:tectedu@126.com  合作热线:0755-83002661  粤ICP备07013476号